患者的權利與義務
-
A. 接受醫療的權利
患者有權為保護和促進自身健康而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不得因性別、年齡、殘疾、宗教、信仰、社會地位或經濟狀況而受到歧視或健康權受到侵害。醫務人員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治療。
-
B. 知情權與自我決定權
患者有權從主治醫師或護士處獲得有關其疾病狀況、治療方法、參與醫學研究、器官移植、預期結果(包括副作用)以及醫療費用的充分解釋。患者可以詳細提問,並有權決定是否同意。
-
C. 隱私權與保密權
患者在醫療過程中有關身體和健康狀況的秘密或其隱私不得受到侵害。除非徵得患者同意或法律要求(如刑事調查),否則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或公佈這些秘密。
-
D. 申請諮詢與調解的權利
患者可以在醫院內表達不滿和不便。如果發生與醫療服務相關的爭議,患者可以向韓國消費者院或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申請諮詢和調解。
-
E. 人身安全權
患者有權在醫院內受到保護,免受各種人身危險。
-
A. 信任並尊重醫務人員的義務
患者必須向醫務人員準確提供與健康相關的資訊,並信任和尊重醫務人員的治療計劃。
-
B. 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就醫的義務
患者在就診前必須核實身份,不得透過虛假或不誠實的手段(例如使用他人姓名)就醫。
-
C. 遵守醫院秩序與規定的義務
為保護其他患者和工作人員的權益,患者有義務遵守公共秩序和醫院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