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ro Clinic 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Mopro Clinic(以下稱「本院」)遵守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並為安全保護資料主體之個人資料,制定並公開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本方針適用於網站一般會員註冊、會員專屬內容瀏覽、帳號管理及網站使用過程中所處理之個人資料。
第1條(個人資料之處理目的、項目及保留期間)
| 類別 | 處理之個人資料 | 處理目的 | 保留期間 |
|---|---|---|---|
| 會員註冊及會員管理 | 必填:電子郵件地址、密碼 密碼以安全的單向雜湊方式儲存。 | 會員識別、電子郵件登入、重設密碼、會員專屬術前術後照片與顧客評價瀏覽、帳號管理、會員服務相關通知及防止不當使用 | 退出會員或喪失會員資格為止 |
| 網站使用紀錄 | IP 位址、連線日期與時間、登入紀錄、Cookie 與工作階段資訊、瀏覽器與裝置資訊、服務使用紀錄 | 維持登入狀態、網站安全管理、防止異常使用、錯誤分析及服務穩定化 | 自蒐集日起3個月 |
| 個人資料相關詢問及權利行使 | 電子郵件地址、寄件人姓名、詢問內容及必要時用於身分確認之資訊 | 處理個人資料查閱、更正、刪除、停止處理之請求及相關申訴 | 業務處理完成後3年 |
網站營運所使用之管理員帳號得使用另設帳號名稱,但一般會員註冊過程不另行蒐集帳號名稱。
本院不將會員註冊資訊用於廣告或行銷目的。
第2條(未滿14歲兒童之個人資料)
本院網站會員服務以年滿14歲之人為對象,且本院不會在會員註冊過程中故意蒐集未滿14歲兒童之個人資料。
第3條(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本院不向第三方提供資料主體之個人資料。但資料主體另行同意、法律有特別規定,或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允許之其他情形,不在此限。
第4條(個人資料處理業務之委託)
為確保網站順利營運,本院將下列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委託予外部業者。
| 受託者 | 委託業務 | 保留及利用期間 |
|---|---|---|
| Cafe24 Corp. | 網站代管、伺服器及會員資料庫之營運與儲存、備份及障礙處理 | 委託契約終止或個人資料銷毀為止 |
本院於簽訂委託契約時,將依相關法令以書面明定必要事項,並管理及監督受託者,以確保個人資料獲得安全管理。
第5條(個人資料之銷毀程序及方法)
①個人資料保留期間屆滿、處理目的達成或個人資料已無繼續保留之必要時,本院將立即予以銷毀。
②依其他法令須於一定期間內保存者,本院將該等個人資料與其他個人資料分開保管,並於法定保存期間屆滿後銷毀。
③電子檔案將以無法回復或重製之安全方法刪除;紙本文件則以碎紙或焚燒方式銷毀。
④會員退出時,電子郵件地址、密碼等會員資料將立即刪除。但依法律須保存之資料,僅於必要範圍內分開保管。
第6條(資料主體之權利、義務及行使方式)
①資料主體得向本院要求查閱、更正、刪除、停止處理個人資料,或撤回相關同意。
②會員得於會員專區查閱、修改會員資料或申請退出會員。如無法透過會員專區處理,得使用登記電子郵件向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提出申請。
③本院得確認申請人是否為資料主體本人或具有合法權限之代理人;如相關法令允許,得限制全部或部分請求。
④資料主體要求更正錯誤個人資料時,本院於更正完成前不使用或提供該資料。
第7條(Cookie 等自動蒐集裝置之設置、營運及拒絕)
①本院得為維持登入狀態、會員驗證、提升網站使用便利性及安全管理,使用 Cookie 或工作階段資訊。
②使用者得透過網頁瀏覽器設定允許或封鎖 Cookie。
③如封鎖必要 Cookie,可能無法登入或使用會員專屬內容。
第8條(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措施)
本院採取下列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遺失、遭竊、外洩、竄改或毀損:
1. 將個人資料處理人員降至最低並進行教育;
2. 管理個人資料處理系統之存取權限;
3. 以安全單向雜湊方式儲存密碼,並加密傳輸區段;
4. 保存及檢查存取紀錄,防止異常存取;
5. 安裝及更新安全程式,並營運備份與復原程序;
6. 管制個人資料保管場所之實體進出。
第9條(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查閱申請窗口)
| 類別 |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查閱申請窗口 |
|---|---|
| 姓名 | 文建學 |
| 職位/所屬 | Mopro Clinic 院長/Mopro Clinic |
| 電話 | 02-546-5824 |
| 電子郵件 | hairdrmoon@gmail.com |
資料主體如因使用網站而有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詢問、申訴、損害救濟或權利行使需求,得透過上述聯絡方式提出。
第10條(權益侵害之救濟方式)
資料主體如需就個人資料侵害進行諮詢或尋求救濟,得向大韓民國下列機關洽詢:
1. 個人資料侵害申報中心:118;
2. 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1833-6972;
3. 大韓民國大檢察廳:1301;
4. 大韓民國警察廳網路犯罪申報與諮詢:182。
第11條(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之變更)
①本方針如有變更,本院將於網站公告變更內容及施行日期。
②對資料主體權利有重大影響之變更,原則上於施行日前至少30日公告;其他變更則於施行日前至少7日公告。
公告日:2026年8月4日 施行日:2026年8月4日







